近日,市民严女士致电本报热线反映,因忘记缴纳去年的采暖费,现在面临要加收和采暖费相同的滞纳金,严女士懊悔不已的同时,想知道收取滞纳金有何依据?
严女士是柳航新村小区一间底商的业主,近日去市热力公司营业厅缴纳采暖费时被工作人员告知,因其拖欠了去年一整年的采暖费,需加收滞纳金。一年的采暖费是2500多元,而产生的滞纳金和本金相同,共计5000多元。对此,严女士十分不解,遂致电本报热线,希望了解滞纳金是如何计算的,收取的依据又是什么?
带着严女士的问题,记者采访了市热力公司。据工作人员介绍,根据大同城市供热条例有关规定,本市供热期从当年10月25日开始,用户应于供热前向供热单位足额缴纳采暖费,对于逾期不交费的,将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,供热单位可以采取暂缓供热、限热或者停止供热等措施,并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所欠热费总额的千分之三按日加收滞纳金,加收滞纳金不得超过本金。
市热力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严女士由于拖欠采暖费时间较长,滞纳金已经达到封顶。在此提醒市民要及时缴纳采暖费,逾期会产生滞纳金。针对欠费用户,热力公司一般都会以电话、门前贴通知等形式提前进行催缴,希望用户及时留意有关信息。
大同晚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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